杭州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辦法
(時間:2009-6-22 14:03:06 共有 人次瀏覽)
各區人民政府:
為創建城市優良環境,加強公共綠地養護管理,確保城區綠化成果,特制定本辦法。
1、從1998年開始,我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實行市、區兩級分別負責的辦法,即自1993年市財政體制下放的區管存量公共綠地,仍由區負責;1994年至1997年增加的區管存量公共綠地,從1998年開始由市、區兩級各承擔50%的養護管理費用;1998年以后新建的增量公共綠地,實行誰出資建設誰負責養護管理的辦法。
2、區負責養護管理的公共綠地(包括市、區各承擔50%養護經費的公共綠地),由區建設局組織實施養護管理,所需經費由區財政負責落實。其中屬市補助50%的部分,由市、區兩級財政按1:1的比例同步到位。
3、1998年以后由市財政出資新建公共綠地的養護管理,由市園文局負責組織實施,所需經費列入城建經常費計劃。
4、每年全市公共綠地養護管理經費,年初由市園文局根據上年年底公共綠地面積和等級的變化情況及養護費標準,調整匯總后會同市建委、市財政局行文公布,由市、區兩級財政分別予以安排。經費標準見附表。
5、全市公共綠地的養護管理應積極探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以促進綠地養護管理質量的提高。各類公共綠地的養護管理工作應逐步轉向公開招標競爭,由具有相應資格的綠化養護管理公司經過競標取得養護管理權,通過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與養護管理單位簽定《公共綠地養護管理協議》后實施。具體招標辦法由市園文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
6、市、區各級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都應支持各類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公司及相關經濟實體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取得公共綠地養護管理權。
7、建立公共綠地養護管理質量監督機制。市園文局應會同市建委、市財政局成立公共綠地養護管理質量檢查小組,每季度結束前按《杭州市公共綠地及行道樹養護管理質量標準》及《公共綠地養護管理協議》,對全市的公共綠地進行檢查評定。養護質量合格的,養護管理單位憑檢查小組簽發的《公共綠地養護管理檢查評定通知書》辦理經費領撥手續;養護管理質量不合格的,按不合格或缺項的工作量相應扣減養護管理費。經考核全年養護管理成績突出的年終給予表揚和獎勵,達不到質量標準的給予通報批評?己宿k法另行制訂。
8、《杭州市公共綠地及行道樹養護管理質量標準》由杭州市園文局另行制訂。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杭州市園林綠化行業協會證實,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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